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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2     




一、为了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保密的规定,档案馆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应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严格、帐目清楚。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严禁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严禁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三、查阅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履行批准手续后,在综合档案利用室查阅。如需复印档案应在综合档案利用室复制。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四、档案馆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复印废纸,应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掉。销毁机密文件应按规定登记造册,并有人负责监销。

五、档案出库时要认真清点案卷并填写档案出库清单,经确认签字后方可出库。数字化结束后档案必须及时入库,入库需和出库清单逐一对照,做到不缺卷(件),不缺页。入库档案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准确放入指定位置。

六、档案在信息化过程中,严禁工作人员将档案内容复制、下载、私自携带或发送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地方。

七、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室内禁止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食物,严禁明火入库,严禁吸烟。

八、认真贯彻执行“八防”方针,建立库房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库房,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注意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九、档案馆属机要部门,除接待查档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房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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