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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利用人事档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02     




档案馆不直接针对任何个人办理人事档案相关事项,教职工个人需利用人事档案材料,应先由本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再视情况经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注:科级及以上干部利用档案经组织部门审批,一般教职工利用档案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指派一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和《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在档案馆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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