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
当前位置: 首页>>old>>人事档案>>正文

组织、人事部门以外其他部门(院系)领导查阅教职工档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5-02     




档案馆仅直接针对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有关人事档案事项,其他部门(院系)领导(仅限部门正职)需利用教职工档案,应视情况经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被查档案当事人为科级及以上干部,需经组织部门审批;被查档案当事人为一般教职工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指派一名党员干部带领到档案馆审批后,现场查阅,不得借阅。其中,除纪检部门外,其他部门(院系)查阅范围仅限本部门教职工档案。

《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在档案馆网页下载。

上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利用档案注意事项

下一条:教职工利用人事档案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