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人事档案利用
安阳师范学院人事档案利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事档案管理,规范人事档案利用制度,在确保安全、保密、方便利用情况下,为我校干部工作、人事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因工作需要利用人事档案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相关审批表,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二、组织、人事部门利用人事档案,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其他部门或教职工个人利用人事档案,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再按规定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利用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由组织部审批,利用其他教职工人事档案由人事处审批。

三、办理人事档案利用事项应为2人,一般均为党员。

四、因工作需借阅档案,应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五、人事档案一般不对外单位提供利用。如因干部人事工作、撰写生平、办理社会保险等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人事档案的,利用单位应持《人事档案查阅介绍信》到我校组织或人事部门进行审批,由我校组织或人事部门指派党员干部陪同办理。

六、查阅人事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利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审批手续。

七、因工作需要利用已故教职工人事档案时,严格参照上述审批规定办理。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追究当事者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人事档案转递审批表.doc
附件【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doc
附件【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