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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档案收集指导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2     




档案收集指导工作应始终贯彻执行预立卷制度、部门立卷归档制度,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为规范档案收集指导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档案收集指导工作中应认真做好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部门立卷和归档工作。

2. 档案收集指导工作要加强和完善学校兼职档案员网络,坚持对兼职档案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 档案收集指导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部门业务内容,不断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4.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档案归档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5. 每年六月底前各党政部门和各院系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移交上一年的档案,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教学年度结束后至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等项目档案应在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归档。

6. 档案移交时须填写移交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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