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收集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档案部门要对各部门的立卷归档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归档后考核评比一次。
3.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4.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党政部门和能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部门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年寒假前归档。科研、基建项目在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专题性、成套性档案,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及时归档。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写明案卷标题,卷内文件页数,案卷数量,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