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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2     




一、责任单位

安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二、权利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四)《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五)《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

(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八)《安阳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三、审核条件

(一)符合《档案法》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政策。

(二)符合安阳师范学院档案馆管理制度。

(三)符合中共河南省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

(四)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真实有效的原始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档案查(借)阅

1.我校档案馆仅针对组织和人事部门办理有关人事档案业务,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人事档案应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再视情况经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利用档案经组织部门审批,一般教职工利用档案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指派一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2.组织、人事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指派一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3.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如因干部人事工作、审理案件、撰写生平、办理社会保险、公证及编著修志等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人事档案的,利用单位应持《人事档案查阅介绍信》到我校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上注明查阅事由和内容,经我校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并指派一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4.档案管理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人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

5.查阅人事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利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才能摘录或复制。

6.因工作需要利用死亡教职工人事档案时,严格参照上述审批规定办理。

(二)档案调离

1.调档人员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章的《干部档案转递审批条》,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档登记手续。

2.档案在被转递之前,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对所调档案进行整理、核实,检查是否完整统一。

(三)档案材料收集补充

1.材料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档案馆。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签名、盖章处齐全,规定要本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有本人的签字。

3.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重新补报。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5. 档案馆不接收任何个人名义移交的档案或档案材料。

3.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转递。

(四)档案及材料接收审核

1.接收档案材料时,应审查是否属归档范围,然后再办理清点、登记事宜;

2.接收档案时,应对档案内材料进行登记、清点,然后将档案中缺少的应有材料通知本人,并与材料形成部门进行沟通,提出限期补充等相关要求;

3.整理档案,及时入库。

(五)档案整理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将档案材料收集好,并备齐必需的物品和设备,如档案盒、装订机、修补胶、修补纸、切纸机、碎纸机等。

2.整理档案要做到:对收集的档案材料鉴别认真、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层次分明,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规范、达标的要求。

3.在整理工作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4.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对按规定剔除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5.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

6.做好人事档案的分类、规范管理,注意收集和保存档案资料,定期整理档案,并做到严格、有序进行。

7.做好人事档案借阅、借出、接转记录和整理档案记录。

8.认真恪守职责及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按照权限依法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其职责包括:

1、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3、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工作守则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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