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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综合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2     




1、凡需利用学校馆藏开放档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须持部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后,方可利用档案。利用完毕后,认真填写《综合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2、校内人员可以查阅本部门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跨部门查阅须经立卷部门领导同意,校外人员须经立卷部门领导和馆长同意。

3、档案利用,原则上只限于在“综合档案利用室”进行,档案利用者查阅档案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划线条、作标记,不得涂改、污损、拆散档案,确需摘录、翻拍和复印档案材料,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后,经校对盖章后生效。

4、档案利用一般不得外借,确需借出档案者,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或档案馆馆长同意,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后,方可利用,并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归还,档案借出期间,利用者应确保档案保密、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丢失、转借、出卖、调换档案材料,任何人不许泄露保密档案的内容,归还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5、凡需利用尚未开放的档案,必须经立卷部门同意,并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利用,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档案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涉密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其中绝密级档案一律不外借。对泄密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保密规定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利用学校党政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查阅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记录,须分别经党办主任或校办主任批准,并经馆长批准。

7、非财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财会档案,须持本部门介绍信,经财务部门的负责人签署同意,并由财务处人员陪同查阅,校外单位一律不得借阅财务档案,确实需要的,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利用。

8、研究生论文评定档案,研究生本人凭有效证件可查阅,其他人因工作需要或学习科研需要查阅的,须征得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的书面同意。

9、房屋产权人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查阅、复印本人房产档案;司法部门凭介绍信和工作人员有效证件,可查阅承办案件范围内的房产档案;房产档案一律不提供外借服务。

10、声像档案原则上只限在馆内查阅,重要照片、录像、录音等声像档案一般不外借,拷贝、复制须经馆领导批准,确因需要借阅母带(片)的,须经馆长同意,并办理相关外借手续,借阅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周,特殊情况需延长借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11、凡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12、做好档案利用反馈工作,由利用者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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