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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须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档案馆    




1.根据利用档案情况的需要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或《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审批表从档案馆网页下载。

2.具体审批程序:

(1)校组织部因工作需要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应先由组织部负责人审批,并指派专人前往档案馆,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2)校人事处因工作需要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应先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批,并指派专人前往档案馆,经档案馆馆长审批同意方可办理。

(3)档案馆不针对组织、人事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应经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批,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指派专人前往档案馆办理。

(4)个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家属的档案,如需利用档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①个人如需查阅、复印档案中学籍材料,应先由本人部门负责人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审批,再经档案馆馆长审批方可办理;如需复印要事先说明,并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上注明复印档案的内容及用途。

②需利用履历、鉴定、考核、政审、党团、奖惩、任免等材料的,先由本人部门负责人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审批,再由组织部审批并指派专人前往档案馆审批办理。

③需借阅学籍档案或利用职务(职称)评聘、工资等材料的,先由本人部门负责人在《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审批,再由人事处审批并指派专人前往档案馆审批办理。

3.上述组织部、人事处指派的“专人”须为中共党员干部。

4.档案管理员办理。档案管理员在工作当中要坚持原则,热情服务。办理流程如下:

(1)在办理查(借)阅工作前,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查看审批表中各项填写是否详实;根据查(借)阅事由的需要,各领导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必须陪同查阅人在阅档室查阅,查阅后要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登记表》。

(3)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仔细核对、清点借阅内容,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确定归还日期。

(4)查阅人查阅完毕后,档案管理员应立即清点档案,无误后即时入库。

(5)借阅人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应认真清点所借内容,确认无丢失、无破损、无圈划、无涂改后,即时整理入库。

(6)个人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天,部门借阅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严格办理续借手续。

上一条:人事档案利用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