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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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院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29日 13:35


为了保证库藏档案的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特别是有重要价值的档案,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档案员负责。

二、鉴定小组的任务:

1、负责制定本单位档案的保管期限;

2、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三、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1、对本单位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凡是在一定时期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四、鉴定工作应该分期进行。

五、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人员和部门修改补充。

六、销毁档案的程序:

1、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并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由档案室保存;

2、档案销毁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经签名;

3、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管规定。对在销毁档案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经鉴定确认为无保存价值,但又不宜销毁的档案,特别是人物类档案,可退回本人。

八、档案鉴定报告,销毁清册,要及时归档,永久保存。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学校档案,违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