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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馆规范做好已故教职工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16:23


为深入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档案馆近期精心组织,首次将已故超过五年的教职工人事档案从人事档案室顺利移交至综合档案管理科室进行永久保存。

此次档案移交工作,旨在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性与严谨性,并提升档案管理的整体效率与质量。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对已故教职工的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在收集指导室与综合档案室的紧密协作下,共计248卷档案完成了移交。

此次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我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有序,充分展现了档案馆主动作为、团结协作的精神。未来,档案馆将继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