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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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人事档案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29日 13:37


一、责任单位

安阳师范学院档案馆

二、权利运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五)《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规定》

(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八)《安阳师范学院档案管理制度》

三、审核条件

(一)符合《档案法》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政策。

(二)符合安阳师范学院档案馆管理制度。

(三)符合中共河南省组织部相关文件规定。

(四)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真实有效的原始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档案查(借)阅

1.我校档案馆仅针对组织和人事部门办理有关人事档案业务,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人事档案应先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再视情况经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科级及以上干部利用档案经组织部门审批,一般教职工利用档案经人事部门审批),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指派2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2.组织、人事部门利用人事档案,应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指派2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3.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如因干部人事工作、审理案件、撰写生平、办理社会保险、公证及编著修志等特殊情况需要利用人事档案的,利用单位应持《人事档案查阅介绍信》到我校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上注明查阅事由和内容,经我校组织或人事部门领导审批并指派2名党员干部到档案馆审批办理。

4.档案管理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人事档案利用登记制度。

5.查阅人事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利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严格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后才能摘录或复制。

6.因工作需要利用死亡教职工人事档案时,严格参照上述审批规定办理。

(二)档案调离

1.调档人员持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章的《干部档案转递审批条》,经档案馆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调档登记手续。

2.档案在被转递之前,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对所调档案进行整理、核实,检查是否完整统一。

(三)档案材料收集补充

1.材料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一个月内,送交档案馆。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内容真实,文字清楚,签名、盖章处齐全,规定要本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有本人的签字。

3.手续不完备、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材料形成部门重新补报。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或滞留档案材料。

5. 档案馆不接收任何个人名义移交的档案或档案材料。

3.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转递。

(四)档案及材料接收审核

1.组织人事部门向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或材料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内容完整、材料真实、无涂改圈划伪造情况,方可移交。

2. 档案馆接收档案材料时,应审查是否属归档范围,然后再办理清点、核实、登记等事宜;

3.接收档案时,应对档案内材料进行核实,如存在内容不完整、材料有涂改圈划等现象,应退回移交部门,并提出限期完成整改等要求;

3.整理档案,及时入库。

(五)档案整理

1.整理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将档案材料收集好,并备齐必需的物品和设备,如档案盒、装订机、修补胶、修补纸、切纸机、碎纸机等。

2.整理档案要做到:对收集的档案材料鉴别认真、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层次分明,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规范、达标的要求。

3.在整理工作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4.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对按规定剔除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5.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切实做好防火和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

6.做好人事档案的分类、规范管理,注意收集和保存档案资料,定期整理档案,并做到严格、有序进行。

7.做好人事档案借阅、借出、接转记录和整理档案记录。

8.认真恪守职责及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按照权限依法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其职责包括:

1、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3、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4、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5、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工作守则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4、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5、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